深圳市伊俐信科技有限公司
消防產品,認證,檢測,技術,管理,咨詢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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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9 15:14:58 責任編輯:深圳市伊俐信科技有限公司 瀏覽:0
懸掛式氣體滅火裝置產品認證檢驗要求
1 檢驗依據
XF13-2006《懸掛式氣體滅火裝置》;
2 檢驗項目
2.1 型式試驗
檢驗項目為XF13-2006《懸掛式氣體滅火裝置》中的全部項目。
2.2 分型試驗
內部灌裝滅火劑、啟動方式、貯存壓力、啟動釋放組件、結構形式相 同,只有貯存容器的容積不同時,可按下列項目進行分型試驗: XF13-2006《懸掛式氣體滅火裝置》中的5.1.1、5.1.3~5.1.9、5.1.12、 5.4。
2.3 監督檢驗
a) 獲證后生產現場抽樣檢測檢驗項目為 XF13-2006《懸掛式氣體滅火 裝置》中 5.1.5。
b) 獲證后使用領域抽樣檢測檢驗項目為 XF13-2006《懸掛式氣體滅火 裝置》中 5.1.5。
3 樣品數量
a)型式試驗
滅火裝置 9 套、容器閥 2 套、壓力表 7 只、噴嘴 3 只(適用時)、感 溫釋放組件 8 套(適用時)、電磁型驅動器 2 套(適用時)、電爆型驅動器 2 套及引爆部件 115 只(適用時)、安全泄放閥 5 套(適用時)、懸掛支架 (座)1 套、信號反饋裝置 4 只(適用時)。
b)分型試驗
滅火裝置 7 套、容器閥 2 套、壓力表 3 只、噴嘴 3 只(適用時)、感 溫釋放組件 8 套(適用時)、電磁型驅動器 1 套(適用時)、電爆型驅動器 2 套及引爆部件 115 只(適用時)、安全泄放閥 5 套(適用時)、懸掛支架 (座)1 套、信號反饋裝置 4 只(適用時)。
c)監督檢驗
獲證后生產現場抽樣檢測: 均為 2 套; 獲證后使用領域抽樣檢測: 均為 2 套。
4 檢驗周期
檢驗周期是自檢驗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至上報檢驗報告實際發生的時 間,具體時限如下:
1)型式試驗和分型試驗
非電爆驅動的懸掛式氣體滅火裝置:100天; 電爆驅動的懸掛式氣體滅火裝置:120天。
2)監督檢驗
監督檢驗檢驗周期 40 天。 變更確認檢驗周期根據實際檢驗項目確定,不能超過型式試驗檢驗周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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