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表面冷卻、窒息、乳化(適用于非水溶性)、稀釋(適用于水溶性)。
【注意】
①乳化、稀釋是針對液體火災的滅火機理,其他類型的火災不算;
②乳化和稀釋在同一種 液體火災中不可能同時產生作用。
2、水噴霧滅火系統的適用范圍
1.0.3 水噴霧滅火系統可用于撲救固體物質火災、丙類液體火災、飲料酒火災和電氣火災,并 可用于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生產、儲存裝置或裝卸設施的防護冷卻。
【注意】非水溶性液體火災只能用于丙類,但是用于飲料酒火災不限甲、乙、丙類。
3、水噴霧滅火系統的不適用范圍
1.0.4 水噴霧滅火系統不得用于撲救遇水能發生化學反應造成燃燒、爆炸的火災,以及水霧會 對保護對象造成明顯損害的火災。
(1)過氧化物;
(2)遇水燃燒物質;
(3)高溫密閉的容器內或空間內;
(4)表面溫度經常處于高溫狀態的可燃液體。
4、水噴霧滅火系統基本設計參數
3.1.3 水霧噴頭的工作壓力,當用于滅火時不應小于0.35 MPa;當用于防護冷卻時不應小 于0.2 MPa,但對于甲B、乙、丙類液體儲罐不應小于0.15 MPa。
3.1.2 水噴霧滅火系統的響應時間:
(1)用于滅火目的時:系統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60 s。
(2)用于防護冷卻目的時:
①液化石油氣灌瓶間、瓶庫,系統響應時間不應大于 60 s。
②用于甲、乙類液體及可燃氣體生產、儲存裝置(儲罐)或裝卸設施或其他設施的防護冷卻目 的時,系統響應時間不應大于 120 s。
③甲B、乙、丙類液體儲罐,系統響應時間不應大于 300 s。
5、水噴霧滅火系統保護范圍的要求
3.1.4 保護對象的保護面積除本規范另有規定外,應按其外表面面積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保護對象外形不規則時,應按包容保護對象的最小規則形體的外表面面積確定。
(2)變壓器的保護面積除應按扣除底面面積以外的變壓器油箱外表面面積確定外,尚應包括 散熱器的外表面面積和油枕及集油坑的投影面積。
(3)分層敷設的電纜的保護面積應按整體包容電纜的最小規則形體的外表面面積確定。
3.1.5 液化石油氣灌瓶間的保護面積應按其使用面積確定,液化石油氣瓶庫、陶壇或桶裝酒庫 的保護面積應按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確定。
3.1.6 輸送機皮帶的保護面積應按上行皮帶的上表面面積確定;長距離的皮帶宜實施分段保護, 但每段長度不宜小于 100 m。
3.1.7 開口容器的保護面積應按其液面面積確定。
6、噴頭的布置
3.2.3 水霧噴頭與保護對象之間的距離不得大于水霧噴頭的有效射程。
3.2.4 水霧噴頭的平面布置方式可為矩形或菱形。當按矩形布置時,水霧噴頭之間的距離不應 大于 1.4 倍水霧噴頭的水霧錐底圓半徑;當按菱形布置時,水霧噴頭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1.7 倍水 霧噴頭的水霧錐底圓半徑。
3.2.5 當保護對象為油浸式電力變壓器時,水霧噴頭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變壓器絕緣子升高座孔口、油枕、散熱器、集油坑應設水霧噴頭保護;
(2)水霧噴頭之間的水平距離與垂直距離應滿足水霧錐相交的要求。
3.2.6 與保護儲罐外壁之間的距 離不應大于 0.7 m。
3.2.7 當保護對象為球罐時,水霧噴頭的布置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霧噴頭的噴口應朝向球心;
(2)水霧錐沿緯線方向應相交,沿經線方向應相接;
(3)當球罐的容積不小于1 000 m3 時,水霧錐沿緯線方向應相交,沿經線方向宜相接,但赤 道以上環管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3.6 m;
(4)無防護層的球罐鋼支柱和罐體液位計、閥門等處應設水霧噴頭保護。
3.2.10 當保護對象為輸送機皮帶時,水霧噴頭的布置應使水霧完全包絡著火輸送機的機頭、 機尾和上行皮帶上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