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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產品,認證,檢測,技術,管理,咨詢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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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14:08:55 責任編輯:深圳市伊俐信科技有限公司 瀏覽:0
一、問題描述及原因分析
1.問題描述
1)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布置擁擠、疊加,未有明顯間隔;【圖示1】
2)設備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未采取加固措施;
3)設備底邊高出地(樓)面距離不足等。【圖示1】
2.原因分析
1)消防控制室未提前合理規劃,或與安防監控室合用,導致空間過于狹小;
2)責任主體未能在設備安裝前按規范要求,合理統籌安排好各種設備的布置。
二、規范要求及正確做法
1. 規范要求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2013)第3.4.8條、第6.1.3條。【圖示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 50166-2019)第3.3.1條。
2.正確做法
三、應對措施及防治指南
1設計人員應根據消防控制室設備的布置方案與建筑專業充分溝通,合理預留其面積;
2施工單位應根據選用的產品,按相關規范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做出詳細、準確的消防控制室設備布置圖,并按圖施工。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
第3.4.8條消防控制室內設備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于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于2m。
2在值班人員經常工作的一面,設備面盤至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m。
3設備面盤后的維修距離不宜小于1m。
4設備面盤的排列長度大于4m時,其兩端應設置寬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與建筑其他弱電系統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內,消防設備應集中設置,并應與其他設備間有明顯間隔。
第6.1.3條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安裝在墻上時,其主顯示屏高度宜為15m~18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墻不應小于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于1.2m。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GB50166-2019)
第3.3.1條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火災顯示盤、控制中心監控設備、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電話總機、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電氣火災監控設備、防火門監控器、消防設備電源監控器、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傳輸設備、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裝置
等控制與顯示類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
2安裝在輕質墻上時,應采取加固措施;
3落地安裝時,其底邊宜高出地(樓)面100mm~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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