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式試驗+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獲證后生產現場抽取樣品檢測或者檢查;認證機構應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生產企業分類管理、認證模式選擇與確定》的要求,對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并結合分類管理結果在基本認證模式的基礎上酌情增加獲證后的跟蹤檢查、獲證后使用領域抽樣檢測或者檢查等相關要素,以確定認證委托人所能適用的認證模式。原則上,同一生產者(制造商)、同一生產企業(工廠)、同一類別、同一主電路設計為一個認證單元。
認證委托人依據單元劃分原則提出認證委托,認證單元劃分見附件《火災報警產品強制性認證單元劃分及認證依據標準》。
認證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 申請資料 → 實施安排 → 型式試驗 → 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初始工廠檢查)→ 認證評價與決定 → 認證時限
認證機構應依據本實施規則的原則和要求,制定科學、合理、可操作的認證實施細則。認證實施細則應在向國家認監委備案后對外公布實施。認證實施細則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 認證流程及時限要求;
(2) 認證模式的選擇及相關要求;
(3) 生產企業分類管理要求;
(4) 認證委托資料及相關要求;
(5) 型式試驗要求;
(6) 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要求;
(7) 獲證后監督要求;
(8) 利用生產企業檢測資源實施檢測要求;
(9) 認證變更(含標準換版)/擴展要求;
(10) 特殊情況下的認證要求;
(11) CCC 標志使用要求;
(12) 收費依據及相關要求;
(13) 與技術爭議、申訴相關的流程及時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