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伊俐信科技有限公司
消防產品,認證,檢測,技術,管理,咨詢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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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09:46:23 責任編輯:深圳市伊俐信科技有限公司 瀏覽:0
各相關產品生產企業:
新版國家標準GB 4715-2024《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GB 4717-2024《火災報警控制器》已于2024年4月29日發布,將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分別代替GB 4715-2005、GB 4717-2005。
根據上述國家標準修訂結果和報國家認監委備案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技術專家組消防組(TC16)的專題技術決議,經征求有關單位意見建議,我中心組織修訂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火災報警產品 火災探測報警產品》(CCCF-CCC-Ⅰ(C/1))(詳見附件),按照規定報國家認監委備案后現予發布。現將執行新版認證實施細則以及新版國家標準的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相關產品生產企業應結合自身產能設計規劃盡快完成有關產品設計、工藝、設備、采購及出廠(例行)檢驗、確認檢驗能力等相關工作的調整并開展與新版細則和國家標準符合性的自我驗證,確保滿足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細則的有關要求,確保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化法律法規要求及新版國家標準的有關要求。
2、各指定檢驗機構應充分評估自身檢驗能力,盡快落實《國家認監委秘書處關于加強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標準修訂時指定實驗室檢測能力管理的通知》(認秘函〔2023〕52號)要求。按照規定核查送檢樣品的真實性及相關文件的符合性,確保能夠在規定周期內完成檢驗任務,遇有重大問題或特殊情況,應及時向我中心通報。
二、工作程序
1、自即日起,首次申請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委托單位,既可選擇按照新版認證實施細則(C/1版)、新版國家標準要求,也可選擇按照原有認證實施細則(C/0版)和原有認證依據標準向我中心委托認證。自2025年5月1日起,各認證委托單位應統一按照新版認證實施細則(C/1版)及新版國家標準的要求向我中心委托認證。
2、對于已經獲得舊版標準認證證書,擬開展標準換版工作的企業,應通過“消防產品強制性/自愿性認證委托業務系統”向我中心提交產品“擴大委托”并按照以下要求執行:
1)對于企業分類管理中的A類、B類、C類企業,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即可自行將符合新版標準要求的產品送至指定檢驗機構開展型式試驗;
2)對于企業分類管理中的D類企業,可在向我中心報告后,自行選擇指定檢驗機構,由指定檢驗機構赴生產現場抽樣,再開展型式試驗。
3)對于企業分類管理中的A類、B類企業,我中心將實施企業減負措施,對型式試驗結果合格且文件審核符合要求的,先行頒發新標準證書。后續結合監督工作計劃安排,再行開展現場檢查;
4)對于企業分類管理中的C類、D類企業,我中心將結合證后監督工作計劃安排開展工廠現場檢查。型式試驗結果合格且工廠現場檢查通過的,發放新版標準CCC認證證書。工廠現場檢查不通過或型式試驗結果不合格的,企業需在完成整改后再重新向我中心申報認證委托。
3、對于認證過程中發生企業分類管理級別調整的,我中心及指定檢驗機構應重新評估對認證工作程序的影響,原則上按照認證風險最低的認證程序執行。
三、后續工作
1、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技術專家組消防組(TC16)的專題技術決議,按照原有規則頒發的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有效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繼續使用,認證證書轉換工作采取到期換證、產品變更、標準換版等自然過渡的方式完成。
2、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火災報警控制器產品舊版標準認證證書轉換工作應于2026年5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轉換的產品認證證書,我中心將全部予以暫停,對于2026年8月1日前仍未完成轉換的產品認證證書,我中心將全部予以注銷。
3、獲證后的跟蹤檢查依據有效證書所列認證依據標準版本進行。
4、2025年5月1日,《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火災報警產品 火災探測報警產品》(CCCF-CCC-Ⅰ(C/0))廢止。
5、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隨時與我中心聯系。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如下:
張文健:010-87898173,18811397870
翁亮亮:010-87898165,13810657280。
特此通知。
附件:《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火災報警產品 火災探測報警產品》(CCCF-CCC-Ⅰ(C/1))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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